新交规对事故处理时间规定多久完成?
我开车时出了个小事故,和对方在赔偿上有点分歧,现在就想知道按照新交规,这个事故处理得在多久内完成。我不想一直拖着,想快点解决,不然心里总惦记着,也不知道这时间规定是怎样的,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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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交规里,对于交通事故处理时间有着多方面的规定。 首先是现场勘查阶段。交通警察在接到事故报警后,应及时赶赴现场。如果是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交警通常会当场进行处理;对于一般程序处理的事故,交警需要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如果是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10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要是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 其次,检验、鉴定也有时间限制。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3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3日内委托。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3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检验、鉴定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30日;超过30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60日。这是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 最后,在赔偿调解方面。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10日内一致书面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定日期开始调解,并于10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这是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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