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夫妻的房产应该如何分配?


新婚夫妻房产分配问题,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形来确定,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第一种情况是一方婚前全款购房。若房子是一方在结婚前就全款买好的,并且登记在自己名下,那么这套房子就属于该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打个比方,小张在结婚前自己出钱买了一套房并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即使离婚,这套房子还是归小张所有。 第二种情况是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如果一方在婚前付了房子的首付,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若协议不成,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例如,小李婚前付首付买了房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和妻子一起还贷,离婚时房子可能归小李,但小李需要给妻子相应的补偿。 第三种情况是婚后共同出资购房。婚后夫妻双方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无论登记在哪一方名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会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分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比如,小王和妻子婚后一起买了房,离婚时两人可以先商量怎么分,商量不好就由法院来判。 第四种情况是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房。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若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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