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外号侵犯了他人的什么权利?
我有个同学老是给我取很难听的外号,让我心里特别不舒服。我想知道这种取外号的行为在法律上到底侵犯了我什么权利,我能不能通过法律手段让他停止这种行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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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外号的行为可能侵犯他人的多项权利,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首先,可能侵犯名誉权。名誉权是人们依法享有的对自己所获得的客观社会评价、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通俗来讲,就是每个人都希望别人对自己有一个客观、公正的评价,并且不希望这个评价被无端地破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如果取的外号带有侮辱、贬低性质,使他人的社会评价降低,那么就构成了对名誉权的侵犯。比如给别人取“肥猪”“弱智”这类外号,就很可能侵犯了他人名誉权。 其次,有可能侵犯姓名权。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种人格权利。虽然外号和正式姓名有所不同,但如果取外号的行为严重干扰了他人对自己姓名的使用,也可能构成对姓名权的侵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如果强迫他人使用某个外号,而这个外号又违背了当事人的意愿,这就可能涉及侵犯姓名权。 此外,若取外号的行为对他人造成精神上的伤害,还可能涉及侵犯他人的一般人格权。一般人格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概括人格独立、人格自由、人格尊严全部内容的一般人格利益,并由此产生和规定具体人格权的基本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规定,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取外号导致他人精神痛苦,就侵犯了他人基于人格尊严产生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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