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被公安系统定为诈骗的最简单三个步骤是什么?

我有点担心自己的行为会不会被认定为诈骗。我之前和别人有一些经济往来,现在对方好像不太满意,我就怕他去报警说我诈骗。我想知道公安系统认定诈骗一般是哪三个最简单的步骤,心里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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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诈骗认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公安系统认定诈骗一般会遵循一定的流程,以下为您详细介绍主要的步骤。 第一步是受案。当有人向公安机关报案称遭遇诈骗时,公安机关会先对案件进行接收。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九条,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的,都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经核对无误后,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投案人签名、捺指印。也就是说,不管是你去主动报警,还是别人举报你涉嫌诈骗,公安都会先把这个事接下来,记录相关情况。 第二步是初查。受案之后,公安机关会对案件进行初步调查。这时候,他们会收集一些基本的证据和信息,判断是否真的存在诈骗犯罪事实。他们可能会询问报案人事情的经过,查看相关的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对接受的案件,或者发现的犯罪线索,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但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立即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移送案件通知书,在二十四小时以内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并告知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所以,在这个阶段,公安会初步判断这个事是不是够得上诈骗。 第三步是立案。如果经过初查,公安机关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并且属于自己管辖的,就会决定立案。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八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一旦立案,就意味着正式进入了刑事诉讼程序,公安机关会展开更深入的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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