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绰号侵犯了什么权?
我被别人起了不好听的绰号,大家都跟着叫,让我心里很不舒服。我想知道这种起绰号的行为在法律上到底侵犯了我什么权利,我能不能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权益呢?
展开


起绰号这种行为可能侵犯的权利主要有两种,下面来详细介绍。 首先是名誉权。名誉权就是我们每个人在社会中所获得的客观的社会评价和应受到他人尊重的权利。如果给别人起的绰号带有侮辱、诽谤的性质,会使他人的社会评价降低,那就侵犯了他人的名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比如给别人起带有贬低性、攻击性的绰号,像“胖子”“傻子”等,并且这种绰号在一定范围内传播,导致被起绰号人的社会声誉受到损害,那么起绰号的人就侵犯了其名誉权。 其次是姓名权。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种人格权利。虽然绰号并非正式姓名,但在特定情况下,如果起绰号的行为违背了他人意愿,对他人正常使用姓名造成干扰,也可能构成对姓名权的侵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例如,强行给别人安一个绰号,并且要求他人必须使用这个绰号,否则就进行威胁等,这就可能侵犯了姓名权。 当我们的名誉权或者姓名权被侵犯时,可以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如果造成了实际损失,还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