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人取侮辱性绰号是否可以起诉?
我被身边的人取了侮辱性的绰号,这让我心里特别难受,感觉自己的人格尊严受到了侵犯。我想知道在法律上,这种情况我能不能去起诉对方,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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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人取侮辱性绰号是可以起诉的。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从法律概念上来说,被人取侮辱性绰号这种行为可能涉及到侮辱他人的侵权行为。侮辱是指以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给他人取侮辱性绰号,使得被取绰号者的名誉、人格尊严等受到损害,这就构成了对他人人身权利的侵犯。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规定,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其中名誉权是人们对于公民或法人的品德、才干、声望、信誉和形象等各方面的综合评价。取侮辱性绰号的行为会影响到他人的名誉评价,侵犯了他人的名誉权。该法典第九百九十五条规定,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如果要起诉,需要准备相关的证据,比如证人证言,能证明有人听到了这个侮辱性绰号;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视听资料,证实对方使用了侮辱性绰号称呼您。通过向法院起诉,您可以要求侵权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常见的责任承担方式包括停止侵害,也就是让对方不要再使用这个侮辱性绰号;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例如在一定范围内澄清事实,恢复您的名誉;赔礼道歉,让对方以适当的方式向您表达歉意;如果因为这个侮辱性绰号给您造成了精神损害,还可以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等。 所以,当您遭遇被人取侮辱性绰号这种情况时,是完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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