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8级工伤如何赔偿?


在宁波,如果被认定为8级工伤,赔偿问题涉及多个方面,且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下面为您详细解释赔偿的相关情况。首先是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八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这里的“本人工资”,指的是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如果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其次是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以浙江省(宁波属于浙江省)为例,《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八级工伤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7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也为7个月,其基数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此外,在工伤治疗期间,职工还享受停工留薪待遇。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同时,工伤治疗过程中的医疗费、康复费等合理费用,只要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住院期间,还有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其他待遇。总之,宁波8级工伤的赔偿是一个综合性的体系,涉及多个项目和不同的支付主体。职工要及时了解自己的权益,按照法定程序申请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