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我在宁夏一家公司工作,最近发现公司有员工可能存在侵占公司财物的行为。我想知道在宁夏,达到什么标准这种行为会被认定为职务侵占罪并立案呢?我不太清楚具体的界限,希望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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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通俗来讲,就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自己职务上的便利,把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这种行为损害了单位的利益,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而关于“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具体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的职务侵占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受贿罪、贪污罪相对应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五倍执行。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由此推算,职务侵占罪中的“数额较大”标准为六万元以上,“数额巨大”标准为一百万元以上。 在宁夏,对于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标准,同样遵循上述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也就是说,当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数额达到六万元以上时,公安机关就会予以立案追诉。一旦立案,犯罪嫌疑人将面临法律的制裁。所以,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都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维护良好的经济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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