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代书遗嘱开庭时见证人是否应到场?

我爷爷去世前立了份代书遗嘱,现在因为这份遗嘱的事儿闹上法庭了。我想知道在开庭的时候,代书遗嘱的见证人是不是一定要到法庭现场呢?我不太清楚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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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代书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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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代书遗嘱是指由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对于代书遗嘱开庭时见证人是否应到场这个问题,并没有绝对的要求。从司法实践和法律原则的角度来看,见证人的到场有其重要意义。见证人在遗嘱订立过程中扮演着关键角色,他们见证了遗嘱人订立遗嘱的全过程,包括遗嘱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否是其真实意思表示、遗嘱内容是否符合其意愿等情况。如果见证人能够出庭作证,向法庭陈述遗嘱订立时的具体情形,这有助于法官查明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从而更准确地认定遗嘱的效力。 然而,在某些情况下,见证人可能无法到场。比如见证人因健康原因无法出庭、居住在国外且不便回国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八条规定,无正当理由未出庭的证人以书面等方式提供的证言,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但如果见证人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所以,如果见证人确实有合理原因不能到场,也可以通过其他合法的方式来提供其证言,以证明遗嘱的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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