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没有碰到电瓶车但对方摔倒后自己走了,这种情况算逃逸吗?

我在路上正常行驶,没碰到旁边的电瓶车,结果对方自己摔倒了。当时我心里有点慌,没停车就直接走了。现在我很担心,这会不会被认定为逃逸啊?我想知道法律上对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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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逃逸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判断是否构成逃逸,关键在于是否存在逃避法律责任的主观故意以及是否符合交通事故的构成要件。 在交通事故的认定中,并不要求必须有直接的物理接触。即使没有碰到电瓶车,但如果你的行为与对方摔倒存在因果关系,比如你的驾驶行为导致对方受到惊吓、为了避让你而摔倒等,那么这也可能被认定为一起交通事故。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责任,驾驶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以及潜逃藏匿的行为。也就是说,如果存在因果关系,而你为了逃避可能的法律责任选择离开现场,就有可能被认定为逃逸。 不过,如果经过调查,你的行为与对方摔倒没有因果关系,比如对方是因为自身操作不当、车辆故障等原因摔倒,那么就不构成交通事故,自然也就不存在逃逸的问题。 如果事后收到相关部门的调查通知,建议积极配合,如实陈述事情经过。如果有监控视频、行车记录仪等证据能证明你的行为与对方摔倒无关,那对你是非常有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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