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撞到他自己摔了,这种情况我算逃逸吗?
我开车正常行驶,旁边有人突然自己摔倒了,我没有碰到他。之后我继续开车离开了现场,现在心里有些担心,不知道这种情况会不会被认定为逃逸。想了解下具体在法律上是怎么界定这种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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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这种情况是否算逃逸,关键要看具体情形以及当事人的主观意图。 首先,从肇事逃逸的法律概念来讲,肇事逃逸是指在机动车交通事故发生之后,行为人试图规避对自身过错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从而选择逃离事故现场的行为。也就是说,构成逃逸需要有交通事故这个前提,并且行为人主观上要有逃避责任的故意。 如果有足够证据证明你确实对对方摔倒这一情况毫不知情,且主观上没有逃避法律责任的意图,那么通常不构成肇事逃逸。例如,你正常行驶,对方在不相关的位置自己摔倒,你没有察觉到这一情况然后正常离开,这种一般不算逃逸。 法律依据方面,《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这里强调的是发生交通事故后的责任和义务,如果没有发生碰撞,不属于交通事故范畴,也就不存在逃逸的问题。 但如果虽然没有实际碰撞,但是因为你的某些行为(比如违规驾驶、别车等)间接导致了对方摔倒,你明知这一情况却为了逃避可能的赔偿责任等而离开现场,那么这种情况有可能会被认定为逃逸。 总之,是否构成逃逸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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