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强制险只有商业险,事故人伤残该怎么赔偿?


在没有强制险只有商业险,且事故导致人员伤残的情况下,赔偿方式如下: 首先,交强险是法律规定必须投保的险种。若未购买交强险,在计算赔偿时,要先扣除交强险本应承担的赔偿额度。这是因为交强险具有法定的基础性保障作用,即便车辆没有投保,在赔偿时也要模拟交强险先进行赔付。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除非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才不予赔偿。 扣除交强险应赔额度后,若商业险涵盖相关赔偿范围,由商业险根据保险合同约定进行赔偿。比如购买了第三者责任险等商业险种,符合合同条款规定的,商业险会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如果交强险和商业险赔偿后,仍有赔偿缺口,那么就要依据事故认定书所明确的责任比例进行赔偿。赔偿范围包括多方面:医疗与康复费用,是指因事故受伤后实际产生的看病、治疗以及康复所需的费用;误工损失,就是因为受伤无法工作导致的收入减少部分;护理费用,是伤者需要他人照顾所支出的费用;营养补贴,是为了伤者恢复身体而给予的营养费用;住院伙食补助,是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费用;交通费用,是事故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合理交通开支;后续治疗费用,是对伤者后续还需要进行的治疗所产生的费用。若伤者构成残疾,还需支付残疾赔偿金,这是对伤者因残疾导致生活和工作受到影响的一种补偿;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是对伤者因事故遭受精神创伤的一种慰藉费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相关概念: 交强险:全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商业险:是车主自愿购买的,用于补充交强险保障不足部分的保险,常见的有第三者责任险、车损险等,具体赔偿范围和额度根据保险合同约定确定。 事故认定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的文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上面记载着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