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会有案底吗?
我之前涉及一个案子,现在判定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我很担心会留下案底,影响我以后的生活和工作。我想知道,在这种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下,到底会不会有案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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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弄清楚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是否有案底,我们首先得明白什么是案底以及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案底,通常指的是犯罪记录。一旦某人被法院判定有罪,相关的犯罪信息就会被记录在案,这就是所谓的案底。它会对个人产生诸多影响,比如在就业、升学、入伍等方面可能会受到限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对于这些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是否会留下案底要分情况来看。如果是在侦查阶段就撤销案件,或者在审查起诉阶段决定不起诉,又或者在审判阶段被宣告无罪,这种情况下,由于最终没有被法院判定有罪,所以不会留下犯罪记录,也就是不会有案底。因为案底的形成是以法院的有罪判决为前提的。 但是,虽然没有犯罪记录,但在司法机关可能会有相关的案件记录,不过这种记录和我们通常所说的案底性质不同,它一般不会对个人的正常生活和社会活动产生像案底那样严重的影响。比如,如果是因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而不追究刑事责任,司法机关可能会有关于这个事件的调查记录,但这并不等同于犯罪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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