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好的打折没有打折是否可以要求赔偿?
我去商场买东西,商家之前宣传说某商品会打折,结果付款时却没有按照宣传的折扣来,还是按原价收的钱。我想知道这种情 况下,我能不能要求商家给我赔偿呢?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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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情况下,我们首先要了解一些基本的法律概念。商家宣传商品打折,这其实是一种要约邀请,当消费者决定购买商品时,就与商家达成了一个买卖合同。如果商家没有按照约定给予折扣,那么就构成了违约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商家宣传打折却未执行,显然没有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消费者是有权要求商家承担相应责任的。
消费者可以先和商家进行沟通协商,要求其按照宣传的折扣进行结算,退还多收的款项。如果商家拒绝,消费者可以进一步要求赔偿。赔偿的范围通常包括因商家违约给消费者造成的直接损失。例如,因为没有享受到折扣,消费者多支付的价款。此外,如果因为商家的违约行为给消费者带来了其他额外的损失,如为了处理该问题而产生的合理费用,消费者也可以要求赔偿。
在维权过程中,消费者要注意保留相关的证据,如商家的宣传资料、购物小票等,这些证据可以证明商家曾经宣传的折扣以及实际的交易情况,以便在需要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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