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刑后罚金不交,会向家属追缴吗?
我被判刑还判了罚金,可我实在没钱交。我担心法院会找我家属要,我不想连累他们。想知道在法律上,判刑后罚金不交的话,法院会不会向我的家属追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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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判刑后罚金不交是否会向家属追缴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罚金的概念。罚金是人民法院判处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它属于财产刑的一种,在我国刑法中是一种附加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这里明确规定了罚金的执行方式和条件,但执行的对象是“被执行人”,也就是被判处缴纳罚金的犯罪人本人。 在我国法律中,责任自负是一项重要原则,即谁实施了犯罪行为,就由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缴纳罚金。一般情况下,家属并没有法定的义务为犯罪人缴纳罚金。所以,通常法院不会直接向家属追缴犯罪人被判处的罚金。 然而,如果家属自愿代犯罪人缴纳罚金,法院是允许的。这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体现犯罪人的悔罪态度,在量刑或刑罚执行过程中可能会被法院酌情考虑。但如果家属不愿意代交,法院也不能强制家属缴纳。不过,若家属与犯罪人存在财产混同的情况,比如家属名下的财产实际是犯罪人转移过去以逃避罚金执行的,法院有可能会对这部分财产进行调查和处理,以确保罚金能够得到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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