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打过人但没打成,需要赔偿多少损失费?

我跟人起了冲突,动手想打人但没打成,对方却要求我赔偿损失费。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我是不是真的要赔,要是赔的话又该赔多少,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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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这种打过人但没打成的情况下,是否需要赔偿损失费以及赔偿多少,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要明确一个概念,民事赔偿责任通常是基于侵权行为产生的。侵权行为简单来说,就是一个人的行为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给他人造成了损害,那么这个人就需要对受到损害的人进行赔偿。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里的“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 如果在想打人但没打成的过程中,虽然没有对对方的身体造成实质性的伤害,但可能因为一些拉扯、推搡等行为导致对方受到了轻微的擦伤、扭伤等,这种情况下可能会涉及到一定的赔偿。赔偿的范围一般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医疗费就是为了治疗受伤产生的费用,要有医院的正规票据作为依据;误工费是指因为受伤耽误工作而减少的收入,通常需要提供工作单位的证明等;护理费则是如果受伤后需要有人照顾产生的费用。 要是在这个过程中,没有对对方的身体造成任何实际的伤害,但是对方因为受到惊吓等原因,精神上受到了一定的损害,对方有可能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不过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一般轻微的惊吓可能达不到“严重精神损害”的程度,法院不一定会支持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 如果只是有打人的动作,但没有对对方造成任何身体上和精神上的损害,那么从法律角度来说,可能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这种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规定,可能会面临治安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即使没打成,只要有动手的意图和行为,也可能被认定为违反治安管理规定。 总之,具体是否要赔偿以及赔偿多少,要根据实际造成的损害情况来确定。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可以通过报警或者向法院起诉等方式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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