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约定利息但借款人自愿支付,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
我之前借钱给别人,当时没约定利息。现在对方自愿给我支付了利息,我有点担心这会不会有啥法律问题,比如之后对方反悔了又找我要回去怎么办。我想了解下在法律上对于这种没有约定利息但借款人自愿支付的情况是怎么规定的。
展开


在民间借贷中,没有约定利息但借款人自愿支付利息的情况较为常见,下面为你详细解释相关法律规定。 首先,我们要明确什么是民间借贷。民间借贷就是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在这种借贷关系里,利息是一个重要的方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如果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是不予支持的。这意味着在没有事先约定利息的情况下,出借人不能强制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 然而,如果借款人自愿支付了利息,法律对此也有相应的规定。借款人自愿支付利息后,又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出借人返还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借款人要求返还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部分的利息除外。这里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也就是说,只要借款人自愿支付的利息没有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事后就不能要求出借人返还。 举个例子来说,假如甲借给乙一笔钱,双方没有约定利息,之后乙出于感激等原因自愿给甲支付了利息。只要这笔利息没有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乙就不能再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甲返还。但如果支付的利息超过了这个标准,乙就可以要求甲返还超过部分的利息。 综上所述,在没有约定利息但借款人自愿支付的情况下,出借人在符合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合法保有利息。这既体现了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尊重,也保障了公平合理的借贷秩序。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