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行政复议终止的行政案件审理期限是怎样规定的?

我有个行政复议的案子,结果复议终止了。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行政案件的审理期限到底是怎么算的,是和正常复议没终止时一样,还是有其他特殊规定呢?我想弄明白这个期限问题,好做后续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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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复议审理期限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行政复议终止。行政复议终止是指在行政复议过程中,因出现了法定情形,使得行政复议程序没必要再继续进行,从而结束复议程序。 对于行政复议终止的行政案件审理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有着明确的规定。一般情况下,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当行政复议出现终止情形时,审理期限就不再按照正常的流程计算到作出复议决定那一刻。一旦复议终止的法定情形出现,审理期限就截止了。比如说,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构准予撤回的,这种情况下行政复议就终止了,审理也就此停止,此时所经历的时间就是该案件实际的审理时长。 在实际操作中,这有利于提高行政效率,避免不必要的程序消耗。因为既然出现了复议终止的情形,再继续计算审理期限也就没有实际意义了。总之,行政复议终止后,审理期限以终止时刻为准,不再往后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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