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终止的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期限是多久?
我申请了行政复议,现在这个复议案件终止了。我想知道从开始申请到终止,整个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期限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呢?我不太清楚这方面的情况,希望能了解一下准确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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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终止是指在行政复议过程中,由于出现了特定情形,导致行政复议程序无法继续进行或者没有必要继续进行,从而结束行政复议程序的制度。 对于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期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期限是六十日,特殊情况经批准后最长可达到九十日。 当行政复议出现终止情形时,就意味着该案件不再按照正常程序继续审理下去。然而,即便复议终止,前面已经经过的审理时间依然是在上述法律规定的审理期限框架内计算。例如,在复议进行到第三十日时出现了终止情形,那么这个案件的实际审理期限就是三十日。这也体现了法律程序的连贯性和对时间的合理把控,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及行政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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