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行政复议终止的行政复议案件受理期限是怎样的?

我申请了行政复议,结果复议终止了。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之后再申请行政复议的受理期限是怎么规定的,也不知道这个受理期限和正常行政复议案件有没有区别,想了解一下具体的规定。
展开 view-more
  • #行政复议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行政复议终止是指在行政复议过程中,由于出现了法定情形,使得行政复议程序无法继续进行或者没有必要继续进行,从而结束行政复议的制度。而行政复议案件受理期限则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的有效时间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对于行政复议终止的案件,如果是因为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而终止,之后申请人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复议机关不予受理。除非申请人能够证明撤回复议申请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而如果是因为其他法定情形导致复议终止,例如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死亡,没有近亲属或者其近亲属放弃行政复议权利等,并不影响新的行政复议申请按照正常的受理期限来进行。也就是说,只要符合行政复议受理的条件,申请人仍然要在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复议申请(法律规定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所以,行政复议终止并不直接改变行政复议案件本身的受理期限规定,申请人需依据上述规定及时行使自己的复议权利。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