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单位,被车碰了怎么赔偿?


在没有单位的情况下,被车碰了之后的赔偿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赔偿方式和金额。以下为您详细解释。首先,交通事故赔偿通常涉及到民事侵权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赔偿项目方面,一般包含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对于医疗费,是指因治疗交通事故所受损伤而产生的费用,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误工费方面,虽然没有单位,但如果您有其他收入来源,比如从事自由职业、打零工等,因受伤导致收入减少的部分,侵权人也需要赔偿。如果没有固定收入,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这依据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受伤生活不能自理需要他人护理而支出的费用,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规定来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分别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和第十条。如果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总之,没有单位并不影响您获得合理的赔偿,您需要保留好相关的证据,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