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不构成医疗事故,是否就不用承担民事责任?

我之前去医院看病,之后和医院产生了纠纷。经过鉴定,不构成医疗事故,但我身体还是因为医院的一些操作受到了伤害。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医院是不是就不用对我承担民事责任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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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疗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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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疗纠纷中,不构成医疗事故并不意味着医疗机构一定不用承担民事责任。下面为您详细解释。首先,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只有符合该条例所规定的特定情形才会被认定为医疗事故。然而,从民事责任的角度来看,我国《民法典》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也就是说,即便不构成医疗事故,但只要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存在过错,并且该过错行为导致了患者的损害后果,那么医疗机构就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例如,在一些情况下,虽然医院的行为没有达到医疗事故的标准,但可能存在误诊、漏诊或者在护理过程中存在疏忽等过错,这些过错给患者带来了额外的痛苦或者经济损失。患者可以依据《民法典》中关于侵权责任的相关规定,要求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可能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所以,不构成医疗事故,医疗机构并非一定不承担民事责任。患者如果认为自己因医疗机构的过错受到损害,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收集相关证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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