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没办理抵押登记是否享有抵押权?

我把自己的房子抵押给别人借钱,但是没有去办理抵押登记。现在我有点担心,不知道在这种没办理抵押登记的情况下,对方到底有没有抵押权呢?要是以后出了纠纷,这个抵押还有没有效力啊?我想了解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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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抵押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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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没办理抵押登记是否享有抵押权这个问题时,需要区分不同的抵押物类型,因为我国法律针对不同抵押物,对抵押登记的规定和效力是不一样的。 首先,对于不动产抵押,比如房屋、土地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规定,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这意味着,如果是不动产抵押,没有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就不会设立。举个例子,甲把自己的房子抵押给乙借款,但没去办理抵押登记,那么乙就不享有该房屋的抵押权。一旦甲无法偿还借款,乙不能直接就该房屋优先受偿。 其次,对于动产抵押,像生产设备、原材料、交通运输工具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三条规定,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也就是说,动产抵押中,抵押合同生效时抵押权就设立了,不办理抵押登记并不影响抵押权的设立。不过,如果没有办理抵押登记,当抵押人将抵押财产转让给善意第三人时,抵押权人不能对抗该善意第三人。例如,丙将自己的汽车抵押给丁,双方签订了抵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之后丙又把汽车卖给了不知情的戊并完成交付,此时丁的抵押权就不能对抗戊,丁不能要求戊返还汽车。 所以,没办理抵押登记是否享有抵押权,关键在于抵押物是不动产还是动产。不动产抵押未登记则不享有抵押权,动产抵押未登记不影响抵押权设立,但可能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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