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无财产可执行是否会被列入失信名单?

我有个官司打赢了,对方得赔钱给我。但执行的时候发现对方名下好像没什么财产可执行。我就想知道,这种无财产可执行的情况,法院会把对方列入失信名单吗?我挺担心钱要不回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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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失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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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无财产可执行并不一定会被列入失信名单。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失信名单,也就是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它是对那些有履行能力却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的一种信用惩戒措施。通俗来讲,就是这个人明明有能力还钱或者履行其他法律规定的义务,却故意拖着不做,这时候法院就可以把他列入失信名单,让他在很多方面受到限制,比如不能高消费、不能坐飞机高铁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从这些规定可以看出,核心点在于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却不履行。 如果被执行人确实是没有财产可供执行,并且不是通过隐藏、转移财产等手段来逃避执行,那么一般情况下是不会被列入失信名单的。不过,如果被执行人明明有财产却故意隐瞒,或者采用其他手段抗拒执行,即使表面上看起来无财产可执行,也可能会被列入失信名单。所以,判断是否会被列入失信名单,关键是看被执行人是否有履行能力以及是否存在拒不履行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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