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可以没有探视权吗
我和配偶打算协议离婚,在商量条款的时候,对方提出不想让我以后见孩子,也就是不给我探视权。我很纠结要不要答应,想知道从法律上来说,协议离婚的时候可以约定一方没有探视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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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协议离婚中,是否可以约定没有探视权,需要从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综合分析。 首先,探视权,简单来说,就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看望子女的权利。这是基于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血缘关系和身份关系而产生的法定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明确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这一规定肯定了探视权是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法定权利。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虽然法律赋予了不直接抚养方探视权,但夫妻双方在协议离婚时,确实可以就探视权的相关事宜进行约定。不过,这种约定是有前提和限制的。如果双方约定一方放弃探视权,这个约定必须是出于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而且,这种约定不能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原则。 需要强调的是,探视权不仅仅是父母的权利,从更广泛的角度看,它对子女的健康成长也有着重要意义。如果协议中约定一方没有探视权,可能会对子女与父母之间的情感交流和子女的身心健康发展产生不利影响。在某些情况下,如果这样的约定明显损害了子女的利益,那么即使有这样的协议,在日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也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等方式,重新主张探视权。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从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来判定是否支持其探视权的诉求。所以,一般不建议在协议离婚时约定一方没有探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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