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限制违约金该如何计算?


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与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义务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协议或技术保密协议中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通俗来讲,就是劳动者在离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能到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其他单位工作,也不能自己开展与原单位有竞争的业务。 关于竞业限制违约金的计算,法律并没有明确统一的标准。不过在实际操作中,主要依据双方在竞业限制协议中的约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竞业限制协议属于合同的一种,只要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协议中约定的违约金条款就是有效的。 如果协议中约定了违约金的具体数额,那么当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义务时,就按照这个约定的数额来支付违约金。例如,协议中明确规定若劳动者违约需支付 10 万元违约金,那么劳动者违约时就需要支付 10 万元。 要是协议中没有约定具体数额,而是约定了违约金的计算方式,那就按照该方式来计算。比如,约定违约金按照劳动者在竞业限制期间获得的经济补偿的一定倍数来计算,假设倍数是 3 倍,劳动者在竞业限制期间获得了 5 万元经济补偿,那么违约金就是 15 万元。 此外,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在判断违约金是否过高或过低时,通常会参考用人单位因劳动者违约所遭受的实际损失、劳动者的过错程度等因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