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竞业限制违约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我之前和公司签了竞业限制协议,现在离职了,公司说我违反协议要我赔违约金。我不太清楚这个违约金标准是怎么定的,想知道法律上对于竞业限制违约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我该赔多少才合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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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竞业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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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是指用人单位和知悉本单位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对本单位经营有重大影响的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关于竞业限制违约金标准,目前我国法律并没有统一的具体数额规定。不过,相关法律给予了一定的指引和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这表明,违约金首先遵循双方的约定,如果双方在竞业限制协议里明确约定了违约金的数额,那么在劳动者违约时,通常会按照该约定来执行。 但是,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或者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或者增加。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前款规定的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虽然此条主要针对经济补偿,但也能侧面反映出,在衡量违约金是否合理时,会综合考虑劳动者的工资收入、用人单位的实际损失等因素。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或仲裁机构在判断违约金是否合理时,会考虑用人单位因劳动者违约所遭受的实际损失、劳动者的过错程度、竞业限制协议约定的经济补偿金额等多方面因素。如果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因劳动者违约行为遭受了较大损失,那么违约金可能会相对较高;反之,如果违约金明显高于实际损失,劳动者可以请求适当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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