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非医疗事故,过错是否也应担责?
我之前去医院看病,治疗后发现身体出现了一些问题。医院鉴定说这不属于医疗事故,但我觉得医院在治疗过程中存在过错。我想知道,即便不是医疗事故,医院有过错的话需不需要承担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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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疗纠纷中,“虽非医疗事故,过错也应担责”这一观点是有法律依据的。下面从法律原理和具体规定来详细解释。 首先,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判断是否为医疗事故需要严格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进行。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只有构成医疗事故,医疗机构才需要对患者承担责任。 从法律原理上讲,这涉及到侵权责任的认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这表明,医疗损害责任实行过错责任原则。也就是说,只要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并且该过错与患者的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医疗机构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而不论是否构成医疗事故。 举个例子,如果医生在手术过程中,因为疏忽大意没有严格按照操作规范进行消毒,导致患者术后感染。虽然该情况可能不构成医疗事故,但医生的疏忽就是一种过错,并且该过错与患者感染的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那么医疗机构就需要对患者因此遭受的损失,如医疗费、误工费等进行赔偿。 此外,在实践中,判断医疗机构是否存在过错,通常需要结合病历资料、医学鉴定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量。患者可以通过申请医疗损害鉴定等方式,来确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过错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总之,即便不构成医疗事故,只要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有过错,且该过错导致患者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就需要依法承担责任。患者在遇到此类情况时,应当及时收集相关证据,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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