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业主签署的房产中介买卖 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我最近在买房,通过中介签了合同,但后来发现和我签合同的不是业主本人。我现在很担心这个合同有没有效,会不会钱房两空。我想知道在法律上,非业主签署的房产中介买卖合同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力,我该怎么保障自己的权益呢?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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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非业主签署的房产中介买卖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分情况进行分析。
首先,让我们来了解一下无权代理。如果非业主没有得到业主的授权就签署了合同,这就属于无权代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业主如果不认可这份合同,那么合同对业主是没有约束力的。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例如,小王没有得到房屋业主小李的授权,就和小张签订了该房屋的买卖合同,小李事后不追认这份合同,那么这份合同对小李不产生效力,小张可以要求小王承担相应责任。
其次,表见代理是另一种情况。如果非业主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那么合同就是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比如,非业主持有业主的授权委托书(即使是伪造但足以让相对人相信是真实的)、房产证原件等文件,让买房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此时签订的合同是有效的,业主需要承担合同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