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业主签署的房产中介买卖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在探讨非业主签署的房产中介买卖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分情况进行分析。 首先,让我们来了解一下无权代理。如果非业主没有得到业主的授权就签署了合同,这就属于无权代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业主如果不认可这份合同,那么合同对业主是没有约束力的。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例如,小王没有得到房屋业主小李的授权,就和小张签订了该房屋的买卖合同,小李事后不追认这份合同,那么这份合同对小李不产生效力,小张可以要求小王承担相应责任。 其次,表见代理是另一种情况。如果非业主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那么合同就是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比如,非业主持有业主的授权委托书(即使是伪造但足以让相对人相信是真实的)、房产证原件等文件,让买房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此时签订的合同是有效的,业主需要承担合同责任。 此外,如果非业主是业主的法定代理人,比如未成年人的房屋由其监护人代为处理,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法定代理人签署的合同是有效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五条规定,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如果遇到非业主签署合同的情况,买房人一定要提高警惕。在签订合同前,要仔细核实对方的身份和授权情况,可以要求对方提供授权委托书,并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与业主进行确认。如果事后发现合同存在问题,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