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演出不给钱是否犯法?

我之前和一个主办方签了演出合同,合同里明确写好了演出结束就给钱。可演出结束后,主办方一直拖着不给钱,已经过去好几天了。我想知道他们这种演出不给钱的行为是不是犯法的,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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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演出报酬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演出不给钱是否犯法,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从法律角度来看,演出活动往往涉及合同关系。当演出方和主办方达成演出协议时,不管是口头协议还是书面合同,本质上都形成了一种合同关系。在这种合同关系中,演出方按照约定完成演出任务,就如同完成了合同规定的义务;而主办方支付报酬则是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这就好比你去商店买东西,你付了钱,商家就要给你相应的商品,这是一种对等的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也就是说,如果主办方在演出结束后,没有按照约定支付演出报酬,那么就构成了违约行为。 在一些情况下,演出不给钱还可能涉嫌违法行为。比如,主办方一开始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欺诈等手段让演出方进行演出,之后却拒不支付报酬,数额较大的话,可能会构成诈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如果遇到演出不给钱的情况,演出方可以先尝试与主办方进行友好协商,要求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报酬。如果协商不成,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如演出合同、演出视频、聊天记录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可以向相关行业协会或者监管部门反映情况,寻求帮助。总之,演出不给钱在很多情况下是违反法律规定的,演出方有权通过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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