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不按照约定履行是否可以视为全部到期?

我和别人签了合同,对方在履行过程中没按约定来。合同里的款项是分阶段支付的,现在对方第一阶段就没按时给。我想知道,像这种对方不按约定履行的情况,能不能把剩下没到支付时间的款项也看作全部到期,让对方一次性付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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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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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当一方不按照约定履行义务时,在特定情况下是可以视为全部到期的。这涉及到预期违约和不安抗辩权等法律概念。预期违约指的是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而不安抗辩权是指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以逃避债务等情形时,可以中止履行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在合同履行中,如果一方未按照约定履行部分义务,导致另一方有理由认为对方后续也不会履行剩余义务,这种情况下另一方可以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甚至可以将未到期的债务视为全部到期。比如在分期还款的借款合同中,借款人未按时偿还第一期款项,出借人有合理理由认为其后续也无法按时还款,此时出借人就可以依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要求借款人一次性偿还全部剩余借款。不过,行使这样的权利需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对方存在不履行的可能性,否则可能会面临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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