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哺乳假是劳动法规定的吗?

我刚生了宝宝,休完产假要回去上班了,听说有哺乳假,但不太清楚这是不是劳动法规定的。我担心公司不认可哺乳假,想了解一下法律上到底是怎么规定的,这样心里也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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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假与《劳动法》存在一定关联,但《劳动法》并没有直接明确哺乳假的具体规定。不过,《劳动法》为女职工在哺乳期的权益提供了基础性的保障。它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这其实从侧面保护了哺乳期女职工的身体状况和劳动权益。 关于哺乳假的具体规定,更多地体现在一些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中。例如,《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明确指出,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这就明确了女职工在正常工作期间享有的哺乳时间权益。 另外,不同地区还会根据自身情况,在地方立法中对哺乳假作出进一步规定。有些地方规定,女职工产假期满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这种地方规定进一步加强了对女职工哺乳权益的保护,使女职工在哺乳期能够更好地平衡工作和育儿的需求。 总之,虽然《劳动法》没有直接规定哺乳假,但与之相关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共同构建了对哺乳期女职工权益保护的体系,保障了女职工在特殊时期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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