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工程款违约金和利息能否一起请求有什么法律规定?

我有个工程,对方没按时付工程款。合同里约定了违约金,同时工程款没给肯定也产生了利息。我就想问问,在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既请求对方支付违约金,又让他们支付利息啊?这方面法律是咋规定的呢?
展开 view-more
  • #工程款纠纷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建设工程领域中,工程款违约金和利息能否一起请求是一个常见的问题。下面我们来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违约金和利息的概念。违约金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预先约定的,当一方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向对方支付的一定金额的货币。它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合同的履行,对违约方进行惩罚。而利息通常是指因资金被占用而产生的法定孳息,在工程款纠纷中,一般是指发包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承包方资金被占用所产生的损失。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或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 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情况下,工程款违约金和利息是可以同时主张的。因为违约金主要是针对违约行为本身进行的惩罚和补偿,而利息是对资金占用损失的补偿,二者的性质不同。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所以,如果违约金和利息的总和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违约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综上所述,工程款违约金和利息在一般情况下是可以一起请求的,但最终的判定还需要结合具体案件情况和相关证据,由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根据法律规定进行综合判断。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