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人有资格拆除违章建筑?
我家附近有一处违章建筑,看着存在安全隐患,我想了解下到底什么人有资格去拆除违章建筑呢?是随便谁都能拆,还是有特定的部门或者人员才行?我很想弄清楚这个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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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并不是任何人都有资格拆除违章建筑的。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违章建筑。违章建筑就是指那些没有经过相关部门许可,擅自搭建或者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等。 一般来说,有资格拆除违章建筑的主体主要有以下几类。第一类是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也就是说,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有权力对违反规划建设的违章建筑进行处理,包括责令拆除等。 第二类是乡镇人民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所以,在乡、村庄规划区内的违章建筑,乡镇人民政府有资格进行管理和拆除。 另外,城管部门在某些情况下也可能有拆除违章建筑的职责。不过这要依据当地政府的具体职能划分和相关授权。有些地方政府会通过行政委托等方式,赋予城管部门对违章建筑进行查处和拆除的权力。 需要强调的是,即使是有资格拆除违章建筑的部门,也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一般要先进行调查认定,给当事人下达相关的通知,告知其权利和义务等。当事人如果对拆除决定不服,还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等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总之,拆除违章建筑必须依法进行,不能随意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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