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本人签订的购房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我打算买套房子,由于有事不能亲自去签购房协议,就让朋友帮我代签了。现在我有点担心,不知道这种非本人签订的购房协议有没有效,会不会之后出什么问题,想了解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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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非本人签订的购房协议是否有效,不能一概而论,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签订人获得了本人的合法授权,也就是有授权委托书,那么其签订的购房协议通常是有效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这意味着只要代理人是在授权范围内行事,这份购房协议就如同本人签订一样,对本人具有约束力。例如,本人出具了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签购房协议,并且写明了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等,那么被委托人签订的协议就是有效的。 其次,如果签订人没有获得本人授权,但本人在事后对该协议进行了追认,那么协议也会被认定为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也就是说,如果本人知道他人代签购房协议后,明确表示认可这份协议,那么协议就会产生法律效力。 最后,如果签订人既没有获得授权,本人事后也没有追认,那么该购房协议对本人是不发生效力的。不过,如果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这就是所谓的表见代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比如,签订人持有本人的身份证、房产证等重要文件,让相对人有理由认为其有代理权,那么该协议可能会被认定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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