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合并的方案以及流程是怎样的?


分公司合并,简单来说就是把两个或多个分公司整合为一个的法律行为。这一行为不仅影响公司自身架构,还涉及到债权债务等诸多方面。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其方案与流程。 首先是方案方面,《公司法》规定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吸收合并就是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被吸收的公司解散;新设合并是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合并各方解散 。在实践中,合并方案通常由公司管理层在得到董事会授权后进行拟定,方案需明确合并的形式、条件、支付方式以及各方权利义务等内容,然后经董事会同意推荐给股东会,再征得各自公司股东会同意 。 接着是流程: 第一步,董事会决议。虽然我国公司法没有对董事会的合并决议作出明确规定,但公司合并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不过由于对股东利益影响重大,所以之后还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二步,股东会决议。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合并必须经代表2/3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第三步,订立合并协议。《公司法》第174条规定,公司合并应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合并因当事公司之间的合同而成立。 第四步,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依据《公司法》第174条,公司决议合并时,应立即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目的是清晰了解公司现有资产状况。 第五步,通知债权人。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六步,政府批准。如果合并需要取得主管机关审批的,则需要取得其批准。例如修订以前的《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合并必须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七步,办理登记手续。合并其他公司的公司应当于公司合并之后就发生变化的登记事项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被合并的公司应到登记机关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相关概念: 吸收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 新设合并: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