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是怎样规定的?
我是一名在国内工作的外国人,不太清楚自己作为非居民个人,综合所得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想了解一下非居民个人综合所得包含哪些内容,计税方式是怎样的,有没有相关的扣除标准,希望懂法律的朋友帮忙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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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是一个在个人所得税领域非常重要的概念。下面我们来详细解释一下。 首先,明确一下非居民个人的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于非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非居民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这四项,为综合所得。也就是说,非居民个人通过这几种途径获得的收入,就属于综合所得的范畴。 在计税方面,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然后,按照《个人所得税税率表(非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计算应纳税额。 另外,和居民个人不同的是,非居民个人不能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等一些居民个人可以享受的扣除政策。所以,非居民个人在计算综合所得应纳税额时,相对来说计算方式会简单一些,但可扣除的项目也比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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