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居民个人综合所得是怎样规定的?
我是一名在国内工作的外国人,不清楚非居民个人综合所得的相关规定。比如收入怎么算,要交多少税,有哪些扣除项目等。希望了解一下非居民个人综合所得在法律上是如何界定和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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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个人综合所得是一个重要的税收概念。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非居民个人的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 非居民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涵盖了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这四项。这些所得与居民个人综合所得在计算方式上有所不同。对于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也就是说,每个月的工资收入先减去五千元,剩下的部分才需要考虑纳税。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在税率方面,非居民个人综合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三计算应纳税额。该税率表根据不同的应纳税所得额区间设置了不同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非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 总之,非居民个人综合所得的计算和纳税规定,是基于相关税法,旨在合理确定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取得收入的纳税义务,以保障税收制度的公平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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