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深户父母能否作为公租房共同申请人?
我是深圳户口,想申请公租房。我父母是非深户,我想让他们作为共同申请人一起申请公租房,不知道符不符合规定,想了解下非深户父母到底可不可以作为公租房共同申请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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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深圳申请公租房时,非深户父母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的。 公租房即公共租赁住房,是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进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对于深圳公租房申请中的共同申请人资格,有明确的法律和政策规定。 依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申请人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具有本市户籍的申请人(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但在承租期间不得重复享受本市其他任何住房保障政策优惠。对于非深户父母作为共同申请人,要求父母至少一方有本市居住证,并且在提出申请时,父母未租住任何形式的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房、公租房等。同时,父母在本市也没有自有住房,未领取购房补贴。只有满足这些条件,非深户父母才能够作为公租房的共同申请人。所以,如果你想让非深户父母作为公租房共同申请人,要确保他们符合上述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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