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行驶时碰撞对方且对方负全部责任,能要求其赔偿哪些方面?


在正常行驶且对方负全部责任的交通事故中,可要求的赔偿主要分为财产损失和人身损害两方面。 首先是财产损失方面: - 车辆维修费用,就是修复被损坏车辆所需要支出的费用,这是最基本的财产赔偿项目。依据《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比如车辆碰撞后车身凹陷、车漆刮擦等修复的费用都在此列。 - 车上财产物品的损失,如果车内有因碰撞导致损坏或丢失的财物,如行车记录仪撞坏、车内装饰损坏等,对方也需要赔偿。 - 车辆的施救费用,若事故导致车辆无法正常行驶,需要拖车或其他救援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也可要求对方赔偿。比如车辆抛锚在路中间,叫拖车拖至修理厂的费用。 - 对于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事故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也能要求赔偿。 - 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例如因车辆损坏乘坐出租车上下班的费用。 其次是人身损害方面: - 医疗费,包括因事故受伤去医院看病的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药费等。 - 误工费,如果因受伤导致无法正常工作,造成收入减少,可要求赔偿误工费。 - 护理费,受伤需要人照顾,护理人员的费用可要求对方赔偿。 - 交通费,因就医、复查等产生的交通费用。 - 营养费,为了促进身体恢复,购买营养品的费用。 -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相关概念: 交强险:全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车损险:是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员在驾驶保险车辆时发生保险事故,造成保险车辆受损,保险公司在合理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一种汽车商业保险。 三者险:全称“第三者责任险”,是指在使用被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会按照保险合同中的有关规定给予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