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的申请流程是什么?


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公证的申请流程。 首先是申请。当事人需要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如果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当事人申请公证,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如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申请公证的文书;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其次是受理。公证机构收到公证申请后,会对当事人的身份、申请办理该项公证的资格以及相应的权利进行审查,还要审查提供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备,含义是否清晰,签名、印鉴是否齐全,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充分等。对于符合规定的申请,公证机构会予以受理。 接着是审查。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会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办证规则,分别审查当事人的身份、申请办理该项公证的资格以及相应的权利;提供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备,含义是否清晰,签名、印鉴是否齐全;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合法等。公证机构在审查中,认为申请公证的文书内容不完备、表达不准确的,应当指导当事人补正或者修改。当事人拒绝补正、修改的,应当在工作记录中注明。 然后是出具公证书。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会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对公证的申请、受理、审查、出证等程序都有明确规定。该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了申请公证的管辖地,第二十七条规定了当事人申请公证时应提交的材料和如实说明有关情况的义务,第二十八条规定了公证机构的审查事项,第三十条规定了出具公证书的期限等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