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证的法律效力和范围是怎样的?

我想去做个公证,但不太清楚公证到底有啥用,它的效力是多大,适用的范围又包括哪些方面呢?比如是不是所有事情都能公证,公证后的文件是不是就有绝对的证明力,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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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证效力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关于公证的法律效力,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证据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这意味着,经过公证的事项在法律上具有较高的证明力。比如在合同纠纷中,经过公证的合同可以直接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除非有其他证据能够推翻它。 其次是强制执行效力,根据《公证法》规定,对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例如,在民间借贷中,如果债权债务文书经过公证并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当债务人不还钱时,债权人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无需再经过诉讼程序。 最后是法律行为成立要件效力,某些法律行为只有经过公证才能成立并生效。比如一些涉外的合同、遗嘱等,法律可能规定必须经过公证才具有法律效力。 公证的范围也是比较广泛的。根据《公证法》第十一条,公证机构可以办理合同、继承、委托、声明、赠与、遗嘱、财产分割、招标投标、拍卖、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公司章程、保全证据、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等事项的公证。不过,并不是所有事项都能公证,《公证法》第十三条也规定了一些禁止公证的情形,比如公证机构不得为不真实、不合法的事项出具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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