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书公证后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我写了一份委托书,打算拿去做公证。但我不知道公证后的委托书有没有法律效力,要是没效力那公证不就白做了。所以想问问,委托书公证后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力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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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书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委托人授权他人以自己的名义实施某种法律行为的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简单来说,就是让公证机构来证明这份委托书是你真实的意思,而且内容是合法的。 从法律上来说,委托书公证后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五条规定,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过公证的委托书,进一步强化了其真实性和合法性。 一方面,公证可以证明委托书是委托人真实的意思表示,避免了日后可能出现的关于委托是否自愿的争议。比如,在房产交易中,委托人委托他人办理过户手续,如果委托书经过公证,受托人就可以依据这份经过公证的委托书合法地完成相关手续,相关部门也会认可这份委托书的效力。 另一方面,公证的委托书在证据效力上具有优势。在民事诉讼中,经过公证的文书一般会被法院直接采信,除非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也就是说,如果因为委托书的事项发生了纠纷,经过公证的委托书会是很有力的证据。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公证只是对委托书形式和意思表示的证明,并不意味着委托事项本身一定合法有效。如果委托事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即使委托书经过公证,也可能会被认定无效。例如,委托他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委托书,即便经过公证,也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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