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事业单位人事争议调解制度有什么通知?


在我国,建立事业单位人事争议调解制度是为了妥善处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和事业单位的健康发展。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人事争议调解的概念。人事争议调解是指在第三方的主持下,通过说服、劝导等方式,促使人事争议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达成协议,从而解决争议的一种活动。这就好比在两个人发生矛盾时,有个公正的中间人来帮忙协调,让双方都能找到一个合适的解决方案。 相关法律依据方面,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所在单位发生人事争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有关规定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为事业单位人事争议调解提供了基本的法律框架。该法规定了调解的原则、程序等内容。比如,调解应当遵循自愿、合法、公正、及时的原则。自愿原则意味着双方当事人都愿意接受调解,不能强迫;合法原则要求调解活动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公正原则保证调解人不偏袒任何一方;及时原则则是为了尽快解决争议,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 关于建立事业单位人事争议调解制度的通知,通常会涵盖多个方面。一是调解组织的建设。通知可能会要求事业单位建立专门的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该委员会一般由职工代表、单位代表和工会代表等组成。职工代表能代表广大职工的利益,单位代表可以从单位的角度考虑问题,工会代表则能起到协调平衡的作用。二是调解程序的规范。通知会明确调解的申请、受理、调解等具体程序。当发生人事争议时,当事人可以向调解委员会提出调解申请,调解委员会在收到申请后,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如果符合条件就会受理。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委员会会听取双方的陈述和意见,进行调查核实,然后提出调解方案。三是调解协议的效力。经调解达成的协议,具有一定的约束力。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调解协议,另一方可以通过其他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建立事业单位人事争议调解制度,对于及时、有效地解决人事争议,构建和谐的人事关系具有重要意义。它可以避免争议进一步升级,减少当事人的时间和精力成本,同时也有利于事业单位的正常运转和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