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关于审理涉外海上人身伤亡案件损害赔偿的具体规定(试行)》的通知内容是怎样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海上人身伤亡案件损害赔偿的具体规定(试行)》是为了正确及时地审理涉外海上人身伤亡案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有关规定,结合我国海事审判实践,参照国际习惯作法而制定的。下面为您详细解读: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案件的主体、客体和法律事实具有涉外因素的,在海上(含通海水域)和港口作业过程中因受害人的生命、健康受到侵害所引起的海事赔偿案件。伤残者本人、死亡者遗属均有权依法向有管辖权的海事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侵权人赔偿损失。
二、责任的承担
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损害的发生完全是因一方的过错造成的,由该过错方承担全部责任;互有过错的,按过错程度比例分别承担责任;过错程度比例难以确定的,由各自平均承担责任。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侵害人承担连带责任。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承租人、救助人等的受雇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造成第三者伤亡的,由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承租人或救助人承担赔偿责任。
三、赔偿的范围与计算
1. 收入损失:是指根据死者生前的综合收入水平计算的收入损失。计算公式是:收入损失 =(年收入-年个人生活费)× 死亡时起至退休的年数 + 退休收入 × 10。死者年个人生活费占年收入的25%-30%。
2. 医疗、护理费:医疗费包括挂号费、检查诊断费、治疗医药费、住院费等;护理费包括住院期间必需陪护人的合理费用和出院后生活不能自理所雇请的护理人的费用。
3. 安抚费:是指对死者遗属的精神损失所给予的补偿。
4. 丧葬费:包括运尸、火化、骨灰盒和一期骨灰存放费等合理支出。但以死者生前6个月的收入总额为限。
5. 其他必要的费用:包括寻找尸体、遗属的交通、食宿及误工等合理费用。
四、其他规定
海上人身伤亡损害赔偿的最高限额为每人80万元人民币。涉外海上人身伤亡损害赔偿案件,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当事人在案件起诉前达成协议适用外国法律的,适用当事人选择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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