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过错推定责任的免责事由有哪些?

我遇到了一个涉及过错推定责任的事情。对方说我要承担责任,但我觉得自己有免责的情况。我不太清楚在过错推定责任里,到底有哪些可以免责的事由,想知道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好判断自己是否能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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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过错推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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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错推定责任是一种特殊的归责原则。通俗来讲,在某些情况下,一旦出现损害结果,法律就先假定行为人有过错,除非行为人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否则就要承担侵权责任。 过错推定责任有着其特定的免责事由,以下进行详细介绍。第一,不可抗力是常见的免责事由。不可抗力指的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例如,在建筑物因地震等自然灾害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案件中,如果建筑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能证明是不可抗力导致的,那么就无需承担过错推定责任。 第二,受害人故意也能使行为人免责。如果损害结果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条规定,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这意味着当受害人故意让自己陷入危险并导致损害时,行为人不用担责。 第三,第三人过错也是一种免责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条规定,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也就是说,如果损害是由第三人的过错引起的,那么原本可能承担过错推定责任的人在向受害人赔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进行追偿。 此外,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也可能成为免责事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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