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如何追加关联公司?
我在处理一起商业纠纷,涉及到关联公司。现在我想根据新公司法的规定,追加关联公司来承担相应责任,但不太清楚具体该怎么做。我想了解在新公司法下,追加关联公司需要满足什么条件,走什么样的流程,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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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公司法下,追加关联公司通常涉及到在特定法律程序中,将原本未列为当事人的关联公司纳入到相关法律事务中来,比如诉讼或者执行程序等。 首先,我们要明确关联公司的概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简单来说,关联公司就是与某公司存在特定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公司决策和利益的其他公司。 在诉讼程序中,如果要追加关联公司为被告,通常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一般而言,原告需要有初步证据证明关联公司与案件存在利害关系。比如,关联公司与被告公司存在人格混同的情况,即关联公司和被告公司在人员、业务、财务等方面交叉或混同,导致各自财产无法区分,丧失独立人格。这种情况下,根据《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关联公司的股东存在上述滥用行为,就可以考虑追加关联公司为被告,要求其承担连带责任。 追加关联公司的流程通常是由原告向受理案件的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追加的理由和事实依据。法院会对申请进行审查,若认为符合追加条件,会作出追加的裁定,并通知被追加的关联公司参加诉讼。在执行程序中,如果发现被执行人的关联公司存在协助被执行人转移财产等行为,也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追加关联公司为被执行人。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查和处理。 总之,在新公司法下追加关联公司需要有充分的法律依据和事实证据,并且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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