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新公司法是否规定股东承担连带债务?

我是一家公司的小股东,最近听说新公司法有规定股东要承担连带债务。我不太明白这个情况,想知道新公司法到底有没有这样的规定?在什么情况下股东需要承担连带债务呢?我很担心自己会因为这个规定有额外的债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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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东债务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新《公司法》里,的确存在股东承担连带债务的相关规定。下面我们来详细说说。 首先,咱们得明白什么是股东连带债务。简单来讲,就是在某些特定情形下,股东不只是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而是要和公司一起对债务承担共同的偿还责任。 《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如果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就是说,要是股东为了个人私利,把公司当成自己逃避债务的工具,利用公司独立法人的身份做一些损害债权人利益的事,比如股东和公司的财产混同,股东随意挪用公司资金用于个人消费等,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股东就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另外,新《公司法》在资本充实责任方面也有规定。比如,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说,当有股东出资的东西实际价值远低于章程规定价值时,这个股东要补齐差价,同时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也要一起承担连带的责任。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股东在公司清算时,没有依法履行相关义务,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债权人主张其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而且要是股东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也会支持。这些其实也可以看作是股东在一定情形下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体现。所以,股东在公司运营过程中一定要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不然很可能会面临承担连带债务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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