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股东是否属于连带债务人,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我最近在研究公司相关的法律问题,对股东和连带债务人这块不太明白。我想知道在一般的公司运营过程中,股东在什么情况下会被认定为连带债务人呢?是只要公司有债务,股东就得连带负责,还是有特定条件?想详细了解这方面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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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一般情况下,股东不是连带债务人。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拥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这是《公司法》第三条所规定的。 不过,在一些特定情形下,股东可能会成为连带债务人。比如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是《公司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的。通俗来讲,就是股东不能凭借公司法人的独立地位和自己的有限责任,故意逃避公司债务,损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如果这么做了,那就要和公司一起对债务负责。 此外,在一人独资企业中,如果股东与公司未能有效区分人格,且股东无法提供充分证据证明不存在这种人格混同情况时,股东也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是因为一人独资企业的股东与公司关系紧密,若不能清晰划分彼此,就可能让债权人利益受损,所以要承担连带责任来保障债权人权益。总之,股东是否为连带债务人要依据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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