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新公司法下追加被执行人的条件是什么?

我在一场经济纠纷的官司中胜诉了,但被执行人公司好像没什么财产可以执行。听说新公司法里有关于追加被执行人的规定,我想知道在新公司法下,满足什么条件才能追加被执行人呢?我该怎么做才能保障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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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追加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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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公司法的框架下,追加被执行人是一个重要的法律程序,当被执行人无法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时,债权人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追加相关主体为被执行人,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追加被执行人的条件。 首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营利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出资人或依公司法规定对该出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发起人为被执行人,在尚未缴纳出资的范围内依法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这里所说的“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通俗来讲就是股东没有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时间和金额向公司投入资金。比如,公司章程规定股东甲应在公司成立时出资100万,但甲只出资了50万,那么在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就可以申请追加股东甲为被执行人,要求其在未出资的50万范围内承担责任。 其次,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其股东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原股东或依公司法规定对该出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发起人为被执行人,在未依法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这意味着,如果股东在没有完成出资义务的情况下就把股权转让出去了,当公司没钱还债时,债权人依然可以找这个原股东,让他在未出资的范围内还钱。 另外,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由于这种公司的股东只有一个,很容易出现公司财产和股东个人财产混同的情况。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如果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和自己的财产是分开的,那么债权人就可以要求追加这个股东为被执行人,让他对公司的债务负责。 最后,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被注销或出现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被责令关闭、歇业等解散事由后,其股东、出资人或主管部门无偿接受其财产,致使该被执行人无遗留财产或遗留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股东、出资人或主管部门为被执行人,在接受的财产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也就是说,如果公司解散后,股东等相关主体无偿拿走了公司的财产,导致公司没钱还债,债权人就可以要求这些拿走财产的人在拿走财产的范围内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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